2009年六月七日 , 今天是選舉日
丹麥的選舉很安靜 , 沒有宣傳車沒有拜票 , 只有在報紙上通知大眾 , 那天那時在那裡有那個參選人發表政見 , 再來就是街頭上零零落落懸掛的競選招牌如下圖(這是在火車站旁較多選舉人掛的地方)
這粉紅色的選票是讓選民決定 " 要 " 還是 "不要 " : 如下廣告宣傳圖 及
下面粉紅色選票通知的反面 , 所告知的
讓全丹麥人民決定一項新的法律條文 , 遺產是可以由家族裡面最大的長子女繼承 , 或是 " 選不 "只有在沒男子才由女子繼承 .
廣告圖片上說明 , 1953 年丹麥的法律改為 : 如果家族裡面沒有男孩子才能由家族裡的女孩子繼承 .
1953年會修改這樣的法規 , 是因為丹麥的律法也一直是規定只有男孩子才有繼承權力 . 然而丹麥當時的國王只生育三名女兒 , 也因為法律的修改才會有現在丹麥女王的產生 .
這也讓我想起日本天皇的繼承人是二王子的第二個小孩------男子 來繼承天皇的位子 , 也為了大王妃一直沒生太子 , 讓大王妃壓力很大而身心一直在病著 .
我覺得很榮幸 , 生長在兩性平等的家庭裡 , 因為我的父母親對待兒女是一樣的 , 更幸運的是住在兩性平等的國家裡 , 更好命的是我嫁的先生也很尊重我這個女婆娘(我常無理發脾氣) , 阿 我應該要惜福了 嘔..........
當然 " 要 " 贏啦..........兩性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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