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綠卡

數年之前山哥與家人終於等待到申請許久許久的美國綠卡,2個孩子也順利的到美國東岸就讀大學,而山哥也經友人介紹推薦在美國西岸找到了一份自己喜愛的工作,但是因為是成立不久的新公司所以公司內部有許多人事及條文都沒有做好規章與規範,山哥也因此在工作數月之後離職,山哥夫妻喜歡美國也想繼續在美國找工作,可是工作難找,在沒有收入又要繳納每個月的房子租金,以及大環境下的一切開支壓力下,2年後山哥只有無奈的帶著妻子回到了原居地---加拿大.


山哥在原居地找到了工作,但都做得不是太開心,一直到一年半後,山哥才找到自己喜愛而且也非常受到公司重視的工作.因為孩子都長大了也都離開山哥夫妻身邊,逢假日山哥一定會開著車子與妻子二人到美國,看山看水看風景,到大賣場買日常用品,汽車加加油與吃吃飯,還有去賭場拉霸〔俗稱老虎機〕,夫妻2人倒也逍遙自在.



去年〔08年〕12月中旬在經過美國海關時,海關說你們有綠卡,但是你們怎麼會居住在海外,於是海關要山哥夫妻到旁邊停車場,停好車子以後進入海關辦公室裡接受處理,辦公室裡面的海關跟山哥說明美國移民法規定.......,問山哥為什麼離開美國,山哥當然很慎重很誠實告知原因,但是海關也說明要山哥當場辦理手續繳回綠卡,海關也說明只要一年之內,山哥確定會回美國長期定居,山哥夫妻是可以提出申訴要回綠卡〔由當時法官判定〕,山哥一共進入海關辦公室4次,才完全將綠卡事件辦理妥當.



至今四個多月了,山哥夫妻每一次在經過美國海關,有時在車子才停妥,海關就會問你們有綠卡,當然差不多10個海關裡面還是會有6個左右,也會在刷了山哥護照之後詢問:你們有綠卡對嗎?山哥說我們已經繳回,海關就會說OK然後放行,這就是移民局海關已經有記錄在.



其實每一個國家的移民法規,都是有非常詳細的法律規章,只要按照規則走,也一定會非常順利的取得公民身份,也就無需為綠卡擔憂;掛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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