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婆婆十誡 ( 轉載網路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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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十誡--謹獻給已當婆婆或即將當婆婆、公公的作為警惕....

下個月,我終於要升格做婆婆了。

在我兒子決定和他相戀三年的女友結婚時,我欣慰之餘也有點悶。

人人都說新媳婦難做,但是新上任的婆婆也不好當吧


我那去年升任婆婆的好友,頗有心得的對我說:

人家說『對媳婦要像對女兒一樣』,這句話,我可不敢苟同,自己的女兒可以罵,可

以埋怨教訓,媳婦可是萬萬不可,你待她好是應該的,如果有不高興,最好就閉嘴別

說,免得久了,連兒子也沒了。」


我另外一個外國同事更妙,她說:

「媳婦的英文字是daughter-in law,看到沒有,『in law』

所以千萬別認為媳婦會認妳如親媽,頂多比朋友好些,還是看在你兒子的份上。

更何況,對媳婦而言,妳也是mother-in law兩個因婚姻而結為『法律上』的母女,

硬要互相接納容忍並不太容易。先從朋友做起,比較不傷感情。」


我的婆婆去年去世,與她相處的這30年中,我曾好幾次心中暗自發誓,有朝一日,

當我做了婆婆,我絕不能讓我兒子兩面為難,也不能讓我未來孫子的母親痛苦難過。


我給自己下了「十誡」,來作為警惕,絕不重蹈覆轍。

第一誡:

裝聾作啞。決不因小倆口感情好,心生妒忌,而在兒子面前說三道四,妄下評斷,讓兒

子左右為難。

他們吵架時也絕不插手做裁判,搞不好他們已甜蜜和好,自己還在生閒氣,划不來。


第二誡:

絕不可貿然進入小倆口的屋子,事先不打招呼,就自

由來去,翻箱倒櫃,隨便更動擺設布置,也不要自認

是好意代為收拾,自以為是。


第三誡:

絕不在全家聚餐時,當著大家面把媳婦當佣人使喚大姑小叔全大剌剌的坐著吃喝,讓

嫂子忙進忙出。

想耍威風給媳婦看,卻讓兒子心疼。


第四誡:

要叫兒媳做任何事,絕對要以和氣討論的口氣

絕不能「我說了算,這是規矩,照做就是了」。


第五誡:

兒媳回娘家,不要問有沒有拿「咱家」的東西回娘家有沒有給娘家錢?

就算媳婦自己也賺錢,也千萬別把媳婦的錢算成兒子的。


第六誡:

千萬別以為小倆口買第一幢屋向你借了些頭期款,你就慫恿兒子不可在房契上加媳婦的

名字,那是共同財產。

這點借款,就算送給孫子吧!


第七誡:

別口口聲聲說休想老娘帶孫子,媳婦可不見得要你帶

兒媳有自己的娘,孫子以後全部親外婆,到時後悔莫及!


第八誡:

兒子媳婦工作忙,不常來看望,千萬別疑神疑鬼說是媳婦的花樣,離間母子感情,任何

事別只怪媳婦不怪兒子。


第九誡:

自己要會安排生活,自得其樂不要忘了兒子已成家有另一個相愛的人照顧,自己要

覺得安慰放心。

千萬別無病呻吟,硬要忙翻的兒子媳婦請假為你奔來跑去,自己好好保健身體就是在幫

兒子的忙。


第十誡:

千萬千萬記得,別嘴硬,別逞強逞能,一不合己意,就自怨自艾,動不動就說些賭氣

話:

「我死了算了」。說多了,就像「狼來了」一樣,人人都會厭煩。

最後自己還沒死,兒子和媳婦全給累跑了。

因為前車之鑑,我再三提醒自己,升格做婆婆是件好事,家裡又多了一個愛護兒子的

人。

只要小倆口快樂,我又何必多管閒事,自尋煩惱去擺什麼婆婆威風?

心放寬些,守著十誡,自我警惕,才會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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