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第三階段的等待中



從 2010 年的 3 月份起 , 我的生病補助金就開始停止發給 . 在停止發給之前的二星期收到市政府寄給我的信函 (附本也寄給我所參加的公會) , 通知我即將停止生病補助金 , 如果有什麼問題請和市政府裡我的顧問連絡 .

接到此信的公會顧問在 3-4 天之後 , 約我會談 , 問我有什麼意見及要說的話 , 我請小祺幫忙翻譯告訴公會顧問 :

工作中心顧問在我們 2009 年八月十九日面談後 (請看 2009.8.20. 第二階段的等待中那篇) , 我在十月份時收到工作中心找到的一位醫生要我去複檢的通知書 , 我告知醫生我的狀況並表示願意有工作可以能夠去上班 , 但是醫生只叫我回去等待通知 , 準備領社會救濟金過生活吧 .

我向公會顧問反應 , 我向醫生反應多次我雖然手痛 , 但是我願意回到工作市場裡工作 , 但是醫生卻一直回答我 , 叫我等著領社會救濟金 , 我非常的不認同 , 但是又不能決定什麼 .

公會顧問這時才對我們說 : 她明白我說的事 , 因為不只是我一個人反應這位醫生的不禮貌態度 , 有很多像我這樣領生病補助金的公會會員都有反應 , 而公會又不能去干涉市政府不用這位醫生 , 所以她請我去面談的主因就是要看我的態度 , 如果我願意要繼續工作的話 , 她會安排我去看另一位醫生 , 這位醫生大家都反應說她態度很好 , 但是我在等待這位醫生複檢的這段期間 , 會是沒有收入的狀況 . 如果我願意領社會救濟金的話 , 我必須注意到 , 我不能擁有不動產 (例如 : 房子) 或動產 (例如 : 存款) , 還有如果我有配偶的話 , 政府也會計算配偶的收入 , 如果配偶的收入每月超過 11000-12000 克朗 (沒扣除所得稅金前) 的話 , 我也是沒有資格領社會救濟金的 .

我當然是願意工作的啦 , 於是公會顧問請我回家等待醫生複檢的通知 . 三月底左右我收到了 Bispebjerg 醫院裡面環境局-工作傷害部門的複檢通知 , 5 月3 日收到醫院的會談記錄 , 6日收到公會顧問約定 5月18日面談的信 .

雖然收到公會再次面談的信 , 但是我也知道 , 這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等待 , 才能有不具體的答案 , 雖然目前我沒有任何收入(不受任何機關約束) , 但隨時隨地的都會有機關的約談 , 所以還是不能出門旅遊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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