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苦惱呀 ! (四) 虛驚一場




三月中旬時我收到稅務局寄來 2009 年的總收入報稅單 , 我需要補繳 4000 多克朗 , 看了一眼金額數量 , 我像往年一樣 , 隨手把補繳稅單放入四月份的帳款單據裡 , 等到繳款的最後期限在繳納(6 月30 日後才需繳交罰款) .

四月初又收到寇桑的補繳稅單 , 我覺得奇怪 , 因為寇桑出門旅遊前有和我提起過 , 他上網查看今年他不必補繳稅款 , 為什麼現在稅務局會寄來補繳稅單 , 為了防備我們看錯信息 , 就把稅務局寄來的信件拿給小祺幫忙再看一下 .

小祺說 : 稅務局的信說寇桑今年須補繳 4000多克朗的稅 ; 今年新改變的稅法規定 , 要補繳 2009 的稅款是由 2010 年 1月 1 日開始計算罰款的 , 每天罰款金是 0.4% , 過了 7 月 1 日起罰款金額是每天 4.6% . 小祺對我說 : 還是早點繳納比較好 , 我回說這些事還是等寇桑回來在由他處理 , 每天二個人加起來也只不過是多罰繳 1 克朗 , 多等 15 天也不過是多繳交 15 克朗 , 沒關係等一下吧 .

回到家隨手將信放在桌子上 , 隔了二天看到在桌上的信 , 閒著也是閒著 , 就先拿出計算機算一下倆個人總共需要繳納多少的補繳稅款(至四月十五日) :

4000 x 0.4% x105 天 = 16800

什麼 , 沒弄錯吧 ? 怎會是這樣子 ? 快2 萬克朗 .....

第二天把信再拿來給小祺看並計算一下 , 沒錯 , 也讓小成再看一下 , 還是沒錯 . 這可怎麼辦 , 銀行裡只有幾百克朗 , 那裡夠付款給稅務局的 , 但是不馬上付清 , 多等一天就要多付出近 400 克朗呦 , 看樣子只能向銀行借貸了 . 也只有請小祺幫我打電話給銀行找我的銀行顧問 , 過了約一個多小時 , 顧問才回電話 , 小祺說明了原因 , 顧問說我們需要 傳真給他 , 稅務局寄給我的補繳稅單 , 因為我沒有借款先例 , 當場小祺就傳真給顧問 . 直到第二天下午我回家時才在信箱裡見到銀行顧問寄給我的信, 等我隔日拿給小祺看信 , 說是要我再傳真一張繳交房屋稅的通知單 , 他才能開始辦理這件事 . 天呀 ! 這已經擔擱三天了 , 在這樣下去又會是幾天呢 ? 我早在 4 月 13 日就寄出請銀行在 15 日這天幫我付款的單據 , 而今天已經 14 日了也 !

真頭痛 , 15 日晚上終於找到友人 , 願意借款並直接用網路銀行劃撥到了我們帳戶 , 感謝呀 , 免得再多繳付罰金 .

五月二日寇桑上網打開帳戶時 , 發現一筆稅務局退回給我們的金額 , 奇怪了 , 搞什麼鬼 , 寇桑把我們繳交的罰款金額減去退回的稅金算一算 , 我們罰款金額只有70 多克朗而已 , 怪哉 ! 難道小祺小成和銀行的顧問都看錯或算錯了 .

今天收到稅務局又寄來的信 , 讓小祺再幫我看一下 , 小祺說是稅務局計算給我們看 , 為什麼會退還給我們錢 , 說實話我還是看不懂 , 但是謝天謝地 , 我們不必要繳交那麼多的罰款是事實 , 趕緊還了朋友的借款 , 結束這場莫名其妙的虛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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