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第四階段的等待中



今天又是一整天的綿綿大雨 , 高速公路附近的下水道還沒通暢 , 又遇下雨怎麼過日子呀 ......

在 5 月18 日和公會面談時 , 我的顧問 K. 告訴我 : Bispebjerg 醫院的女醫生報告裡說 , 我雙手的情況是還可以工作的 , 但是要注意工作的種類和用手程度有多少 , 她建議的工作例如有守衛 (如在博物館裡巡視並回答觀賞者的問題) , 開火車 ( 但是開火車需要去讀特別訓練的課程 , DSB 公司他們接不接受我這樣銀髮族的人及我的丹麥文程度也是問題 ) .

公會顧問 K. 也告訴我 , 她有寫 e-mail 給發失業金的部門 , 我的生病金已停止是否可以轉領失業金 , 得到的答覆是不可以 . 所以 K. 建議我 , 可以去問問是否可領救濟金 , 如果我願意領的話 .

K. 說 : 因為我已經在政府的制度外 (生病制度和失業制度) , 她會寫把這案件寫給工作中心 , 看他們是否能安排我 ?


六月份我收到政府 " 職業傷害部門 " 的信 , 說我受傷的手不能屬於職業傷害 , 如果我有異議可以上訴 , 哇 XX 這是什麼論調 . 於是又在 6 月 17 日和 K. 見面我請小祺幫我翻譯 , K. 告訴我們 , 我這類 " 家庭護理員 " 的工作是沒有制定公傷法的 , 所以我的傷勢不屬於公傷 , 如果我要上訴她也會幫助我 , 但是這官司決對無法打贏 . 如果在案件有效期間內 " 家庭護理公傷法立案 " 的話 , 我還是可以上訴的 . 既然不能贏我還上什麼訴 , 可見得就連先進國家如丹麥也有許多的法律漏洞ㄚ .

另外我也告訴 K. 我收到 "工作中心 " 給我的信 , 他們給我一個 e-mail 帳號 , 要我打開看他們介紹給我的工作 , 而我打開看後發現他們還是介紹我不能做的 " 家庭護理員 " 工作 , K. 說她會再去信並告訴他們 , 我的情形是只要他們預估並找出 , 我能做什麼工作並且不會傷害到我的手 .

終於八月十日 K. 和我及幫忙翻譯的小祺在工作中心見到接手管我案件的 H. , 她問了我許多問題後 , H. 說 : 她會安排我參加 4 個星期的工作預估 , 之後可能安排我去公司行號實習 , 有可能我從這之中可以找到正式的工作 .

前幾天我收到工作中心 , 要我 8 月23日開始去實習預估的信 , 好高興我可能又有機會開始上班工作了呦 . 耐心等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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