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禍不單行呀!要租屋時才發現丹麥大哥本哈根區域的租屋也很難找。
除了房租貴外,租屋公司都喜歡出租給外商公司的員工或公司,因爲外調人員差不多都是 2~3 年輪調一次;丹麥的租屋法裡有規訂,租屋者在同一地點租屋滿『三年以上』者,房東無權也不能無原無故驅趕房客搬家,因此⋯所以⋯房東都喜歡能 2~3 年輪一次新的房客。 而且更更更重要的是新的律法規訂『房客在租屋時除了付三個月的押金外,還要 “另外” 支付三個月的房租』,而這三個月的房租是等房客要搬家退租時的最後三個月才能扣除的;也就是說你想要搬家的話,前三個月就要通知房東並且可以開始不用繳交房租;致於三個月的押金外,喝呵呵 那是不可能拿得回來的,因爲房東要把你弄髒或弄壞的東西要從新修整的。也就是説頭一次要繳出七個月房租,第二個月開始也要繼續按月繳租金的。
還有在找租屋時也被拒絕過多次,原因有:
啊!是退休人士,抱歉!我們不出租,因為在五樓,不方便上下樓梯。
不是外國人!不租。(因為滿三年的話很難攆走)
從事何種職業?月收入多少?怕你付不出租金!⋯⋯⋯
整棟白屋是五戶,三層的公寓房,一層約十六坪。上面四間睡房,樓下就客廳、廚房;客廳是老爸的睡房兼客廳。
租的是最右的那間,在往下個路口走去,左右各有一間超市。紅綠燈往右走是 IKEA 家具商場,説實話生活機能算不錯的了。何況公寓是新式的建築,見不到牽來牽去的電線也見不到佔地方的暖氣爐(新式的暖氣爐在地板下面),可是可是房子月租更是美麗,是平常百姓一個半月的薪水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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