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丹麥社會救濟金▶家服實習記+後續+原由(丹麥社福之一、二)






在開始申請「政府救濟金」後,發放救濟金單位就會「政府救濟金」的理由,為好掌握我的目前狀況,為好隨時可以停止我繼續領取社會支源「政府救濟金」

所以在領取「政府救濟金」約 4、5 個月後(在這期間每個月也會約我面談一次),發放「政府救濟金」單位裡,我專屬的社福員(每次約我面談的人)通知我:他們開會後,認為雖然我有醫院的半傷殘檢驗報告,但我還是可以先去實習三個月看看,實際狀況是如何後,再決定以後如何處理我的事件。

實習時間先以每星期三天,每天三小時為開始,並規定每兩個星期我必需和專屬社福員見面會談 ;於是 2017年五月底開始了我在養老院的實習:

24.5. 星期三第一天開始實習,那天工作人員少,所以餵食了三位老人,兩手已經開始隱隱作痛,又陪著老人散步到湖邊繞近乎1/4的湖而已,腳膝蓋已經開始酸痛。

26.5 星期五實習第二次餵食1.5人,又遇到了 Lubeca(養老院裡專管理我的指導員) 告訴她手痛情況,她說只要餵一位老人,要為自己著想,陪同散步也要量力而為,以不傷害自己為首要條件。

一個星期又二天下來,手已經痛的讓晚上睡不好,聽盈建議將手包裹起來,確實有阻止叫我做東做西的作用(只要我會開口拒絕,但中國人不好意思的習慣*很難開口😳)。


16.6. 和個人專屬顧問面談手痛問題,結論是每星期一、三、五的三天減至一、五的二天,讓中間多隔幾日,希望手痛可以減緩(試驗看看)。

7.7. 星期五去養老院在二點多左右時 Lubeca(養老院裡專管理我的指導員) 問,為什麼我的社福員不和他們面談,關於我的事,難道只相信我單方面的說詞;我回我怎麼知道她為什麼不和她們面談,我的情形我的社福員應該可以從醫生那知道我的情形。 Lubeca 又說,為什麼我不陪 Maria 聊天,我回我剛和她聊,她說要回房去休息, Lubeca 說,她剛又出來了,要不然妳陪 Nils聊天好了。
這算什麼嘛,那麼看不順眼我少做事 @#$%&?


4.8. 總結這陣子心得:Buddi (養老院裡的老人)吃菜葉難吞嚥,只要切小、碎(只是要切小、碎,我的手腕和手背又要痛澈一翻),精神好的話會吃,像今天就沒怎麼瞌睡,吃到只剩一口菜。
還和我聽音樂用手跳舞,她還自己手抖動一點點跳舞,不只是我手拉著她手抖動跳舞。也會有問有答。
二層樓ㄇ字形的老人院,假日慶祝活動、臨時聚會、
聚餐、每星期一次的運動都在這中庭舉辦

18.8.  Lubeca(養老院裡專管理我的指導員)、政府機構裡我專屬的社福員(每次約我面談的人)、我,今天三個人會面專門討論這三個月來,我實習的情形及日後可能的發展。會後結論Lubeca和社福員二人都一致認為:我的雙手無法做重的工作、也無法持久作同一動作,而且我只是每次三小時,如果是要找正常的工作是不可能的。之後我送社福員出門時問他:21.8. 做完最後一次實習後,我該怎麼辦???呃,妳只要靜候,我們政府機構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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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的十月份政府機構的社福員寄來 email ,需要面談日後的計劃;

2018年二月寄來 email 得到的結果:
政府的社福機構認為,因為我的手目前還是無法作正常或零散的小時工,所以決定在 30.4.2019. 之前都會繼續每月支付「政府救濟金」不會每月找我面談【關於手的復原情況及以後找工的可能性和工作類別】。

啊!這是我目前領「政府救濟金」的狀況,並注意自己手康復的進度,有可能作半工或小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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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 2000 年的年尾,我找到一份〈政府家服部門〉的無照家服員工作(約2007~9 年開始政府規,只聘用有照人員)。

家服員就是家庭護理員每天的工作內容 :

要幫老人家刷牙 , 洗臉 , 擦洗身體、洗澡(每星期一次) , 穿衣 , 把屎、尿包尿片 , 準備早餐,午/晚餐食物不能幫老人煮飯,只能放在微波爐裡熱食物然而更可笑的是;政府規定熱飯只有七分鐘,但冰凍的食物微波就需要七分鐘,連家服員去到被服務的老人家拿出食物、撕開盒蓋放入微波爐裡、從微波爐裡拿出食物、把食物放到餐桌上的時間都省略,不計算在工時裡。家服員工作量都是有統ㄧ的時間計算,例如:洗澡連帶穿脫衣服和起床及洗完澡之後安排坐好 30 分鐘+刮鬍子 10 分鐘。, 打掃清潔 ,  幫老人家上下床,上廁所,清尿袋.... 等等 , 只要老人家不能自理的事,都是家服員的工作(有照者還需清理傷口)

因為我是無照的工作者,所以一開始時是由單位裡的指導員帶著我工作並教導我如何做,指導一星期後就開始各自獨立工作。

由於工作很吃重也由於錯誤的姿勢,大約三個月後我的手腕(俗稱媽媽/網球手)從隱約疼痛到半年後明顯的痛,反應給主管並找出錯誤姿勢後,決策是派我離開病因處,改派至別處而我自己的錯誤決定是繼續帶傷工作,沒有請病假休養我受傷的手腕,直到 2007 年我無法在繼續工作請病假看醫生

家醫轉診到特別醫生那看病,卻一直無法治愈我的手,工作單位只能給一個月病假,於是〈政府家服部門〉只能辭退我,並將我轉為離職請領政府的「傷病救濟金」一年,這一年裡的每個月,我專屬的「傷病救濟金」社福員會約談我一次,看我是否全愈可以開始工作。但一年期滿我卻還是無法工作,於是我問「傷病救濟金」社福員我的將來如何處理?

©如果妳無法找到工作,又無法繼續領「傷病救濟金」的情形下,就只有將妳轉到「政府救濟金」部門,但是領「政府救濟金」條件是單身(有配偶的收支合併)收入無法負擔生活、無財產

@我配偶有間公寓,可以領「政府救濟金」嗎?

©不可以領!!夫妻雙方都不能有財產;除非你們賣掉公寓,用完了那些錢之後,才有可能「政府救濟金」

喔呃!這下只能靠寇桑扶養嘍!!!只是…只是… 幾年下來,因物價高+公寓貸款,實在無法負擔,只能賣掉公寓租屋,幸運的是我們找到的公寓比較便宜。

直到寇桑失業領「失業救濟金」(請看 http://wecindy813.blogspot.dk/2018/03/blog-post_13.html),進而轉成領「傷病救濟金」時,寇桑的專屬社福員問我們的日常生活收支情行後,寇桑的專屬社福員一聽馬上幫我申請「政府救濟金」,因為她認為我們已經夠格了。

這就是我領「政府救濟金」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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