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 星期日

搬家,煩吶!+有關丹麥房子買賣和保養的部分**二三事




【搬家】真是頭痛又煩惱,住了三十年的房子要搬走真是很大的工程;整理裝箱就是大大的煩惱,該丢還是留下在心裡也是很掙扎,尤其家中只有我一人整理,天呀 心頭火越來越大,還好孩子們自己負責個人的東西,只是火還是不滅掉 @#$%&*😠

終於在四月二十日搬遷至另一住處,😟 另外一大堆頭痛的事又來了:除了沒有 電話☎、電腦💻,要等到五月以後外,暖氣也壞了,又找不到人能馬上休修理,凍的我們全得重感冒🤧
(老爸除外),還好終於在一個星期後把暖氣修好,只是對外聯絡只有暫時性停止嘍。大件傢俱都好歸位,小件物品 …哼哼哼哼…慢慢來吧…

還好兒子這次沒上班在家,幫了不少的忙 😁 揪甘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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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租房子訂約二年,
在丹麥,【租賃私人房子的契約】最多只能三年,超過的話政府的法律是不會保障房東的,因此通常房東的租屋契約以二年為限期,想要續約最多再加一年,這樣房東有權要求房客搬家不必負擔任何賠償,且可要求房客賠償惡意的破壞;但是…但是…,如果房客租屋超過三年以上,嘿嘿嘿……~_~ ,
房東就沒有權力要求房客搬家,而且說不定房東還必需負擔要房客搬家的賠償。

再來就是這次我們住的這間房子:房東告訴我們,這屋齡已超過百年的屋子不能拆除重建或改變外貌,因為這是 “古董” ,外貌只能以維護修建保持原貌才行,多年前房東被市府來函通知必須要從新粉刷屋外牆壁,因為鄰居提告屋牆太髒兮兮了,於是房東就提出要求重建申請,結果書信來往之間政府要求房東提供房屋建築圖案時,發下結論:這間已超過百年的屋子不能拆除重建或改變外貌,只能油漆屋外牆壁,且最好是原色。至於屋內屋主愛怎麼改裝政府無權過問。!!!

再來讓屋主更生氣的是,那就把房子賣掉好了,可以啊!如果本身只有一幢房子的話只要繳交一點應付的稅款即可,但是如果有二幢以上的房子的話,嘿嘿嘿……要賣這幢租賃給房客的房子,就要繳稅 【50%】,50% ㄟㄟㄟ  ½的錢不見了,為什麼要便宜政府  啊啊啊啊 ~ ~~~~

不想要交付 50%這麼高的稅  怎麼辦呢???政府說啦  µµ 簡單,先把你自己住的房子賣掉(普通房子買賣稅金),搬到這間你租出去的房子住 1~2年後,再賣!這樣這房子就只繳普通房子買賣稅金 啦 µµ

這就是「社會主義」的丹麥,大眾一律平等,沒有特窮或特富的,所以福利好,但也養成部分好吃懶做的人。但離 “大同世界似乎也不遠 ” 矣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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