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二天氣溫開始真正的降低了 , 再加上吹起不小的風 , 所以現在 7 - 10 度左右算是初冬嘍 .
在工作中心安排的四週課程裡 , 有一天是講解丹麥的失業金 . 救濟金與生病津貼的法規 .
在丹麥有工作的人大多數都有加入公會 , 有些公司行號 (例如公營事業與工廠....等等) 更是強制性的要員工加入公會 (有時是同事之間催逼) .
加入公會的會費分為兩種 : 一種是不繳交預付失業金的 (A kase) , 另一種就是要繳交預付失業金的 (大多數的人都是願意繳交這第二種) .
繳交第二種會費的人 , 當他們失業時就可以領取二年的失業金 , 但是在這二年之間必須接受公會的監督要開會及受訓或是上課 .
生病津貼只可以領取一年 , 且在這期間不能出國旅遊 , 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隨時面談 .
不管是失業金或生病津貼等期限一滿 , 如果還是沒工作的話 , 就有機會領救濟金了 .
我是沒有資格領救濟金的啦 , 因為我的配偶有工作 , 且月薪超過一萬克朗 . 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擁有自己的房屋 (財產之一) , 更何況是銀行裡面有存款 .
所以領救濟金的條件是 : 單身或是配偶沒有收入或收入不足兩個人使用 , 無殼蝸牛族 , 且沒有財產者 .
如果夫妻兩人都沒有職業沒有收入 , 但是子女有工作也有產業時 , 子女是可以不用扶養父母親的 .
哇 !!! 這是什麼跟什麼 , 聼到這句話時 , 我都感覺到自己張大了眼睛及嘴巴 , 一付很吃驚的樣子 .
只見講解者很輕鬆的又說了一遍 : 子女是不用扶養父母親的 .
這和中國人說的養兒防老 , 孝順及扶養父母 , 差之千里 哦 .
呀 想當然的 啦 , 丹麥的社會福利制度這麼好 , 怎麼會需要要求子女扶養父母的呢 , 而這些社會福利措施都是從每個工作者薪資裡扣除的 52 % 稅金的成果 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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