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回台主要目的是因為1️⃣寇桑去世前交代一定要回台灣,去木柵樹葬的祖先骨灰處,告訴他們一聲:寇桑以後再也不能帶著花去看他們了。
2️⃣再就是辦寇桑的除戶籍,及除銀行存款等等事務。
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除戶籍時,工作人員説:如果你需要的話,政府可以為你們家人做一份逝者的紀念卡,原本不想要的我,想到我已將所有寇桑和我自己的一切照片全丟進垃圾桶,免得看見難過,但想想如果突然有天想要看又找不到任何影像圖片時,會不會很後悔,所以就説:要一份紀念卡片吧! 🔽信封裡是護膜包護著的身份證正反面
🔼在來就是除戶籍時,帶著的舊式『戶口名簿』交給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時,他們說:這種舊式的『戶口名簿』已經不適用了
?啊?!那辦好除籍後,這舊式戶籍要怎麼辦?
你們可以留著做紀念,或者撕碎丟棄!
網上查詢才知:
內政部於民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2月5日全面推行新式戶口名簿。
採新舊格式並行,若個人戶籍資料沒有變動,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合法使用(若有需要或舊簿破損,戶長可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新式戶口名簿)。
若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導致記事內容變動,就必須同時申請換發新式戶口名簿。
🔽還有戶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也告訴並問我:你的身份證也需要更新,在配偶欄加寫【歿】,或者配偶欄完全不寫(雖如此但戶籍的資料庫裡寇桑還是我先夫)🔽 噢?¿¡!那就空白著吧
寇桑二眼一閉清爽的離世,配偶的我卻要處理逝者的痕跡如上⬆️及$ 財產 $
原以為寇桑全家只剩他一個人,拿著死亡除籍影本去銀行!不行!
要去國稅局申請證明,寇桑沒欠稅及所有的財產有什麼,及繼承人有幾人?吖…啊~還有一個失蹤 10 多年的 哥哥 ,為什麼才 10 多年?從我結婚至今 30年 都沒見過的人,因為從沒人報失蹤?10多年前,哥哥寄戶籍的戶政事務所,才申報為失蹤,所以呢?好心的年輕女警員告訴我:去法院申請失蹤(之後才能判死亡,因為已超過七年,)。不知還要等多久?
原以為可以一次處理完的後事,還需要等待~
為此我才明白,不是人死一了百了,所以回丹麥後,除了之前清除了寇桑全部東西,也在開始慢慢清理自己用不到的物件,希望能達到[【 死後一了九十九了 ]】,因為在丹麥只要將後事全部資料交給葬儀社,付錢就無需傷太多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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