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訂到了(終於預訂到 施打➡ COVID-19 疫苗➡ 的時間了
https://wecindy813.blogspot.com/2021/02/covid-19_10.html)打
COVID-19 疫苗 的時間後(2月15日及3月11日),老爸也按時間去打了二劑的疫苗針(打針的地方不準拍照),還好老爸沒啥特別反應。
前二天接到警察局寄來老爸有打 COVID-19 疫苗針 的證明,(下圖)還包括了三種語文:丹麥文、英文、法文。
原來是政府規定到人多的聚會場所如:開會大廳、餐廳、遊樂場所等 ⋯ 的營業場地,都必須先出示有打過 COVID-19 疫苗 的證明
才能進入
這是保護大家的方式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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